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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评论:不动产登记制度 初衷是保障权利

发表于2014-12-30


 

    备受期待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靴子终于落地。日前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它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等。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什么?它对普通民众有何影响?它能否成为反腐利器,会使房价下降吗?本期“思与辨”就此展开讨论。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不动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

 

主持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是什么?

 

刘国强(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不动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其基础性就在于这一制度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有关。没有不动产交易,就不需要有不动产登记制度。因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主要是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内容,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上官酒瑞(上海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我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有两个,一个是确权,也就是对各类不动产权利归属、内容和范围等的依法确认;另一个是建立整个国家不动产的“大数据库”和统一信息平台,这有助于形成更准确、更科学的国民经济的相关统计数据,对政府科学决策、精准调控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可以提供真实完整的数据支撑,并在合理规范市场行为、降低市场交易风险、提高政府治理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张敬伟(察哈尔学会研究员、香港天大研究院特邀研究员):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初衷是落实物权法,是对产权的确定和界定,有利于产权保护,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有了统一登记制度的平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对合法登记的公民不动产权予以尊重。

 

发表于2014-12-30

    有利于产权保护,保障民众不动产交易安全

主持人:《条例》出台,对普通民众有什么影响?

 

余丰慧 (经济观察员):《条例》使得人民群众可以依法规范登记、变更、转让、交易不动产,对保护公民合法财产能够起到重要作用。当然,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的存在形式之一,是《条例》管理登记的重要内容。通过房地产登记,使公民合法房地产不动产得以保护,也使得公民房地产资产能够依法有据可查。

 

上官酒瑞(上海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这意味着合法不动产权属边界的清晰、权利归属的明确,陷入不动产权纠纷的可能性也将大大降低。而且,不动产统一信息平台的建立,有助于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也能够大大提高民众不动产交易和流转的安全性。

 

张敬伟(察哈尔学会研究员、香港天大研究院特邀研究员):除非你一无,否则,只要涉及《条例》所列不动产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攸关你的切身利益。凡是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皆在不动产登记范围中。可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是为特定群体所量身定做,而是覆盖全民。

 

对普通人而言,最基本的影响是不动产登记的便捷性和交易的安全性。尤其前者,统一登记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当事人可以到一个部门甚至一个窗口办好产权登记手续,节省了时间和金钱。此外,在交易过程中,可以权利人和利害人的方式,申请查询和复制登记资料,以保障交易安全,防止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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