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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柜内交易”买家具被骗一万六

发表于2015-08-19

“直接把款交给我,别交给收银台,可以再点。”在家具卖场和大型商场里听到柜员这么讲,恐怕不少消费者会心动,然而柜台内私下交易多存在安全隐患,昨日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此种做法一旦出现纠纷,商场可以以没有消费凭证和消费记录为由不承担责任。

市民段先生5月初到一家家具卖场的品牌专柜定制了一张床和两个床头柜,柜员报价16270元。当段先生准备去卖场的收银台付款时,却被一位自称店长的男士“支招”:“我们正在月底冲销量,你把款交到商场,还要扣我管理费,不如直接交到我这儿,可以再优惠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对方同意再优惠段先生920元。“交给柜台不会不认账吧?”见到段先生有疑惑,对方爽快地拿出了品牌家具的定制合同,并在收款单上盖上了品牌代理商的公章,双方约定两个月后交货。临走店长还不断嘱咐段先生,千万不要向商场提起这事,不然自己要受到商场处罚,商量好的优惠价也没办法执行。

两个月加工期满,段先生几次打电话催问到货情况,却被对方告知因为天气炎热原料开裂,需要继续等待,并许诺再赠送床垫作为补偿。可到了八月初,段先生发现“店长”的手机号成了空号,专柜的客服电话再也打不通,到商场才发现该专柜已于一周前突然撤柜。商场方面告知,由于段先生属于跟专柜私下交易,无法满足他的退款请求。对此,段先生向市消费者协会求助,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商场没有对应的交易记录,还多处悬挂“保障自身权益,请将钱款交予商场”的提示语,因此认定商场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据济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强介绍,目前多数商场和专柜之间,除了租赁-承租关系,商场还要对专柜经营行为进行管理,因此容易发生柜员为逃避管理,诱导顾客私下交易的情况。对此,他建议消费者,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签署带有商场公章的正式合同,不能签署无商场公章的合同或代理商自己的合同,并将购物款项交到商场收银台,同时索要商场的购物,不要直接交到代理商手中,否则一旦出现纠纷,商场可以因没有消费凭证和消费记录为由而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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