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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武汉立法严管电梯安全 物业费设“专户”用作维护

发表于2015-08-20
标签:费用 电梯 所有权人 物业费 物业管理 

8月11日,武汉市法制布《武汉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这意味着该市电梯的生产、维保、改造、使用管理、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将上升到法律层面。

其中透露,物业费划出专款用于电梯日常的维护,而该费用不应该从住宅专项维修金支出。并规定,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包括电费、管理人工费、维护保养费用、易损件更换费、检验费和保险费等。

目前,大多数居民住宅电梯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意见稿明确,电梯维护费从物业管理费用中支出,物业管理单位应根据收费标准或者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比例将其单独设户,专款专用。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另外,物业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纳入电梯费用专户。应当每半年向业主公布一次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的收支情况。

而电梯的维修费则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权人承担电梯更新、改造、修理的费用。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并符合使用条件的,从中支出;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电梯权人承担。

意见稿还规定,未实现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或因历史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单位更迭或者“弃管”导致无法落实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帮助、督促业主明确使用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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